一、公司简介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51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同时持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公路全行业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2023年6月,经整合重组,成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资质:公路行业全专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路 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证书。主要从事高等级公路、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路面、岩土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具备提供覆盖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试验检测、项目管理、运营服务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服务能力。主营业务处于公路通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前端”位置。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双向选择、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三、招聘需求招聘人数、岗位、学历、专业、职称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交通设计院-社会招聘岗位表明细表》。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资质证书或相关工作项目经历条件(详见附件《交通设计院-社会招聘岗位表明细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犯罪或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责任追究未满规定时限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等情形的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5.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现职员工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不得应聘同一企业中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企业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等有利益关系的工作。
6.其他被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不得报名的情形。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内蒙古智策官方网站(https://zczxzp.ikaowu.com/)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除采用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外,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8日12:00—2024年1月16日17: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17:30。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笔试环节,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注册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一人报考多岗位。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的相关材料扫描文件,以及所有可用作证明的相关材料(如职业资格证、职称证、获奖证书、聘用证书、任职文件、业绩文件、科技成果等)扫描文件。
(4)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报考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5)应聘人员要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报名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需保持报名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
(8)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根据应聘者网络报名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满足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且报名时按规定提供对应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初审合格。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及时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审查意见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3.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查阅报名网站笔试通知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环节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笔试环节,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综合或专业知识测试,时间为90分钟。
4.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底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及相关要求
1.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应聘者须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或实操面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岗位面试方式以通知为准。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按照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旗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1.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②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已签署劳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将解除合同证明书或人社局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提交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③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④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
⑤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六、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并保持报名所填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自主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通知公告信息,将在内蒙古智策官方网站(https://zczxzp.ikaowu.com/)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公告由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交通设计院-社会招聘岗位表明细表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