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自治区六部促进条例”)的精神,12月10日宪法宣传周期间,“贯彻落实六部促进条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牧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十多个厅局单位,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旅游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乌兰察布市司法局等部分盟市单位,以及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的领导、法学专家、实务界人士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龙长海教授主持。
会议伊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级巡视员贾明星同志到会并发表祝贺致辞。他强调指出,“自治区六部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都在抓紧时间学习,但像今天这种由众多自治区厅局法治部门、盟市机关、一线执法单位和区内外高等院校的负责同志、法学专家共同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形式新颖独特,研讨求真务实,我还是第一次参加。大家可以集中法学智慧、结合法治实践深入研讨,为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六部促进条例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学思考和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我参与了六部促进条例的起草修改工作,正好借此机会,听听大家的意见、看法和建议,同时祝贺研讨会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杜建明副教授和自治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刘东刚博士首先作了主题发言。
杜建明副教授重点论述了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就是要实现地方立法的精细化,这是立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地方立法特殊地位的特殊要求,更是新时代、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六部促进条例的专项立法,就是深刻践行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内蒙古样本。经验总结起来就是“三精立法”,即问题选择的精准化、方案设计的精良化和表达形式的精炼化。
刘东刚博士重点阐述了 “自治区六部促进条例”的出台,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固根本作用,实现了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降低交易成本的稳预期作用,明确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利长远作用。“自治区六部促进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顺应了内蒙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凸显了法治在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进程中的独特作用。
参会同志结合本单位实际就“自治区六部促进条例”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讨与交流。其中,青海民族大学才让塔教授在发言中强调,内蒙古自治区在面对这么复杂的内容,立法力度大,速度快,效果好,确属大手笔,六部促进条例具有讲政治、谋未来、求实效的明显特点。宁夏大学何磊副教授指出,六部促进条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制度优势,也为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很好的实践样本。自治区农牧厅法规处副处长张玲睿在发言时指出,农牧厅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从实际出发,坚持立法为民,坚持开门立法。并不断加大立法后宣传力度,使立法与执法全面衔接。自治区水利厅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制保障部副部长金文广表示,希望通过此次研讨,搭建交流平台,让法制赋能水利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感。
整场研讨会,同志们积极交流、深入研讨、内容丰厚,气氛热烈,不时为参会同志切真务实的精彩发言而热烈鼓掌,同时也为同志们所具有的宽厚的法制理论水平和充实的法治实践经验而真心点赞。
据了解,本次研讨会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主办、中西部法治教育网具体承办的一次高质量研讨会,也是自治区范围内首次由立法、行政等机关,区内外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的研讨会,为法学界和实务界提供了一次宝贵的区内外交流机会。
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标志着社会各界在法治轨道上保证“一张蓝图绘到底” 达成了高度共识,对全面推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百号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