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3月份以来,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纠集杨某、吕某、李某,在夜晚时刻观察某处的就餐人员,遇到有驾驶员酒后驾驶的,王某就故意碰撞该车辆,制造追尾等交通事故。碰撞后王某通知同伙到现场,利用司机害怕承担刑事责任的心理,以报警相要挟,逼迫其承担高额赔偿。
2020年9月的一次“碰瓷”,现场“调解”不成,王某遂报警处理。事故处理过程中,王某等人继续对司机索要高额赔偿,被交警识破后移交公安局侦查。
王某等人2020年3月至9月共敲诈勒索酒驾司机13次,得款人民币14.8万元,造成车辆损失1万多元。
【判决结果】
【律师解读】
作者简介
赵爱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价格管理经济师职称。荣登2022年THE LEGAL 500亚太地区榜单。《盈科律师一日一法》核心团队成员,参与编辑《律师说法案例集(1)》、《律师说法案例集(2)》、《律师说法案例集(3)》、《律师说法案例集(4)》、《律师说法案例集(5)》、《律师说法案例集(6)》、《律师说法案例集(7)》、《律师说法案例集(8)》。擅长刑事辩护和民商事案件代理。成功案例:张某某敲诈勒索免于刑事处罚案;林某某非法采矿二审发回重审案;王某某涉嫌诈骗无罪辩护成功案;谈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判缓刑案;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黄某离婚房产纠纷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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