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儒律师详细解读《个人资产法律保护》

——上海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支行与京师通州律所共同打造的首场公益网络直播圆满举行

滕儒律师详细解读《个人资产法律保护》

2022年5月13日上午10:00—11:30,上海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支行联合京师通州律所共同打造的首场公益网络直播课圆满举办。拟任京师通州管委会委员、京师通州金融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滕儒律师以《个人资产法律保护》为主题进行分享,上海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支行大客户经理温泊主持直播课。直播课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来自银行的各类客户代表100余人线下线上积极参与互动和学习。

滕儒律师详细解读《个人资产法律保护》

01案例讲解+理论实务

课程中,滕儒律师围绕“从个人资产婚前、婚后和认定、个人资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如何隔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分享,从房产、私募基金、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理财产品、债券、个人存款、主动增值、自然增值、两个口袋、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保险保单等方面结合生活中实际案例进行深入讲解,并针对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提出解决策略。


针对主持人的提问,“关于婚前买的债券、基金、理财在婚后是怎么认定?”


滕儒律师表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主要涉及到这个债券、基金和理财是否已经到期或者交割。如果已经到期或者交割,增值部分和上面提到的股票和股权的处理原则一样。区分婚姻期间是自然增值还是主动增值,自然增值的是个人财产,主动增值是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到期或者交割,增值部分的价值需要专业的分析。业内专门做这块的律师首先也是要对婚后增值部分进行尽调,同时需要第三方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协助律师完成相应工作。这是很专业的一个问题,如果遇到这个问题建议找专业律师来处理了。

滕儒律师以“私募一哥”徐翔的新闻:私募一哥与妻子应莹的离婚案现在还没有结果,但上市公司“宁波中百”最近公告,提名徐翔的妻子应莹为董事会候选人为引子,重点分析了一下离婚时关于基金的分割问题。

滕儒律师表示,基金其实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基金有不同的分类方式,比如说可以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与合伙企业型基金等等。由于基金的类型不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同,在离婚分割时出现的结果可能也不一样。比如说契约型基金、婚前购买的契约型基金,婚后没有任何操作,收益也是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是很多人经常问到的。如果一方婚前购买了基金,在婚后没有任何的操作,那么基金收益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基金在婚内有操作行为,那么基金收益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私募基金除了有一部分是契约型外,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是采取有限合伙的方式。


滕儒律师认为,有限合伙型基金,它的分割原则就比契约型基金复杂。对于有限合伙型的私募基金,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GP),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这样就组成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这个合伙企业的成立和运作是要遵守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的。除了要在中基协进行基金备案之外,也要按照合伙企业的要求,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所以,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照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权益来进行分割的。

滕儒律师表示,对于夫妻一方投资了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来说,什么时间提出分割,拿合伙份额“划算”还是拿“折价款”合适,还是说不在离婚中一并处理,如果提出分割这个份额又有多少把握,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具有关键的影响,建议最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针对主持人的提问,“今天上海银行来的客户里面也有不少企业高管或者孩子是企业高管,他们中有不少人还是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股票的,关于个人股权这部分的意见”?

滕儒律师以现实中发生的小花与小王夫妻离婚股权案例进行讲解。她讲到小花与小王夫妻俩结婚3年后,因感情不和,小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小王离婚,并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其中一项财产就是小王婚前向一个公司出资500万元持有了这个公司15%的股权,并且小王负责经营管理这家公司。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小王对公司500万元出资对应的这15%的股权,从他们双方结婚到离婚这段期间增值了120万元。现在小花要求离婚,小王婚前投入公司的500万元出资对应的股权,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来分割呢?

滕儒律师详细解读《个人资产法律保护》

法院是这样判的,小王婚前投入公司的500万元出资对应股权是小王婚前个人财产这个没有问题,这部分股权在与小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增值,同时呢小王又是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员,投入了个人的劳动(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所以这部分增值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范畴,对于这部分的增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平均分配。


针对如何隔离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滕儒律师提出解决策略为:把财产分成两个口袋,婚前的银行存款账户是一个口袋,婚后的夫妻共同收入账户是另一个口袋,避免婚前金融资产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


02干货满满,好评不断不断

京师通州律所党组织、管委会、上海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支行高度重视此次直播活动,为了此次直播课的成功举办将最优质的课程呈现给广大客户,前期进行多次试讲和调试,提出改进建议。


此次直播课一改往日由律师一讲到底的风格,采用灵活、生动的一问一答的对话模式。滕儒律师用轻松的方式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幽默风趣,干货满满,不仅让法律条文更加浅显易懂,还与在线客户进行互动讨论,好评不断。为表示对在线客户代表的支持,中间还插播两轮红包和一轮抽奖为多名幸运儿带去惊喜。


“在家就能学知识,太好了”!在线客户一致认为,滕儒律师的分享内容深刻、阐释精当、贴近实务,既有理论高度,又不失趣味,对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个人资产法律保护和对个人资产进行合理规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纷纷表示期待下一次的分享。


滕儒律师详细解读《个人资产法律保护》


03发挥专业优势,为疫情期间法治宣传贡献力量


疫情期间,“线下活动”普遍受阻,在这种情况下,“线下活动线上开展”将是近段时间的主流和趋势。下一步,京师通州律所和上海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支行将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拓展“党建+公益”的模式,通过网络直播的模式,扎扎实实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开展金融知识的宣讲活动,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让法律服务和金融知识传播真正落地,为做到疫情防控期间法治宣传不缺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律师介绍

滕儒律师详细解读《个人资产法律保护》

滕儒律师


北京专职律师,京师律师新联会理事,资本市场业务内核委员会委员,中国并购公会、并购博物馆并购交易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拟任京师通州管委会委员、京师通州金融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

擅长金融证券投资法律服务,为资本市场的资金端(基金设立与募集)、交易端(投融资及并购)及退出端(上市公司证券合规、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件:

1.北京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专项法律服务

为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6个亿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进一步实现其一体两翼业务生态效应。

2.上海某上市公司上交所IPO网下配售专项法律服务

在证监会核准范围内,为上海某上市公司在上交所IPO网下配售近6千万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州某商业地产项目法律服务

对收购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发现问题避免首东国际损失几个亿。

4.北京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服务

该私募基金从异常经营不能发新产品又重获发行基金产品资格。

5.浙江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

6.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之债权申报专项法律服务

向该上市公司管理人提交公司及其项目公司十多家的债权申报材料,并与管理人进行有效沟通以实现债权人的委托。

7.某上市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就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8.北京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该上市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另一上市公司的3700多万股流通股股份成功转让。

9.中国某车辆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专项法律服务

为中国某车辆机械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及债权转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协助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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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宋晓江

责编:孔之众

编审:郑能量

编发:新媒体头条

推广:地球村民网

新媒体+司法公正课题组

典型案例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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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值主编: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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