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殴打父亲致其死亡,为何判处死刑?

作者/高庆律师

【案情简介】

许某平时经常打骂父母,其母被打得不敢回家。2012年5月28日,许某又因琐事在家中殴打因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父亲许大。同月30日中午,许某再次拳打脚踢许大的头面部及胸部等处,造成许大双侧胸部皮下及肌间广泛出血,双侧肋骨多根多段骨折,左肺广泛挫伤,致创伤性、疼痛性休克并发呼吸困难死亡。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裁定:

裁定驳回上诉人许某得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

核准许某死刑。

【律师解读】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许某平时好吃懒做,还经常打骂父母,在案发前和案发当日先后两次对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父亲施暴,殴打其父头面部及胸部等要害部位。从许大双侧肋骨多根多段骨折的情况看,暴力程度很强,说明许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案发后,许某的近亲属及村民代表均要求严惩不务正业、打死生父、违背人伦道德的“逆子”。因此,对许某以故意伤害罪核准死刑,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充分体现了对严重侵犯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暴力犯罪予以严惩的政策,即便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也不例外。

(一)法律对家庭暴力如何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该法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中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暴力不局限于上述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暴力行为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

(二)遇到家庭暴力该如何应对?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三)面对家庭暴力应收集哪些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接警、出警记录;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邻居证人证言;施暴者保证书、短信、微信记录;妇联、社区、居或村委等组织、团体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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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律师一日一法》核心团队成员。参与编辑:《律师说法案例(1)》《律师说法案例集(2)》《律师说法案例集(3)》《律师说法案例集(4)》《律师说法案例集(5)》《律师说法案例集(6)》。专长领域:医事法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领域。


轮值主编:韩好、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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